广西南宁覃昊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资金:200万元,云南覃昊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现申请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法定代表人是覃思林。覃昊运输有限公司拥有大小型运输车100多台,员工100多人。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安管理。消防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I、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五、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六、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II、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酒后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杨撒等。
九、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III、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规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车辆故障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泡信号、证件,确保设施、装置完备,有效证件齐全。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IV、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一、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三、驾驶品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四、每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五、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六、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七、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八、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九、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V、行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使车辆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在险情发生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按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遇制事态不断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定本预案:
一、事故处理应急小组
组长:覃思林
副组长:谭若恩
成员:吴志秋
二、公司事故处理程序:
1、安管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详细地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记录好,根据事故估计损失的大概逐级向公司上级有关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事故损失较大、影响严重、有人员伤亡的,需要出动人员参与处理,有关主管领导及安管人员在40分钟内到公司集合待命,及时地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
3、需要施救车辆的,要及时与吊车的有关部门的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吊车出得快,出得及时。
4、派有关人员了解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损失较大时,自行立即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前往事故发生地直接了解第一手资料,便于以后保险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事故汇报程度
1、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将车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挽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或110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求教,同时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时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伤亡的情况,如果事故引发火灾的应先报119火警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员应如实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积极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向交警报告所驾驶车辆技术状况、装载情况、行驶路线、肇事前的车速、发现对方的距离、采取措施以及本人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和保险报案,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并填写好行车肇事记录表,备案。
3、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报告。情况紧急时,公司安管人员可以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报告。
四、现场处理
1、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安全管理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护现场,协助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并做好方案记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拍摄现场状况,作为日后事故认定及因果分析的住所和安全教育资料。
2、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在公司的直接领导的统一布置下成立特大事故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现场抢救,并督促各部门成立相应的抢救小组,做到各司其责,有关部门要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相成。
五、善后处理
1.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事故伤亡人员,采取一切手段抢救伤员及稳定家属情绪,并积极协助交警部门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2.认真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坚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事故追究制度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井教育广大驾驶员和安管人员,深刻吸取教训,加强今后的安全工作。
3、重、特大事故调查结果,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事故报告电话:13307750288
VI、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二、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营部门报告)。
三、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再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四、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五、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应急机构负责人亲自带队。
六、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七、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八、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VII、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政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行车、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一次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
四、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规定,违反者一律解聘。
VIII、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旧制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车辆均应足额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五、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客货混装。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确保安全。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或涉水后高速行驶。
IX、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行驶证,营运证、三级维护出厂合格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资料要归档保存,建立车辆基本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3、车辆重要部件事证件如有改动,应及的时将改动情况归档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处罚;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泡、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作出璀车辆停驶、检修等处理决定。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按规定时间间隔或里程进行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维护资质的维修厂进行;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一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项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该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年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长期使用,托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高速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高速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办理注销相关证件手续。
X、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伤亡运输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报告。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向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及时补报。
伤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总,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处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化学危险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于-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分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和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公司事故报告电话:13307750288。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电话:0771-2383067或0771-3159832传真:0771-6759232。
邮箱:xxtqyg@163.com
XI、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公司员工、驾驶员的安全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不定时、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二、全体员工、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必须在1次或以上。
三、员工、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连续两个月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驾驶驶员,取消其准驾公司所属车辆的资格。
五、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政策、技术技能、安全常识等。
六、安全管理机构要做好详实的安全教育学习记录备查。